编号:
委 托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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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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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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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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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日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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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 检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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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 机 构 |
机构名称:陕西当代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:610012051号 地 址: 西安市建国路65 号,省委招待所二楼 邮 编:710000 联 系 人:赵小安 联系电话:029-87423946, 136591801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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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鉴定 事项及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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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鉴定 要 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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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事项是否曾经进行鉴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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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案摘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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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 定 材 料 目录和数量 |
卷宗或与鉴定相关的卷宗材料复印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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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材:(如署名:XXX的绘画作品或书法作品)X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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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材料:由鉴定人根据案情、视实际需要选取并通报委托方。委托方如有异议,则另行选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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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费用及 收取方式 |
按照委托鉴定事项分项目收费(请及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本所):
□ □ 评估 项目 □标准 □协议 ¥XXX,XXX.-元 □ 特殊鉴定项目收费: ¥XXX,XXX.-元 □ 咨询费: ¥XXX,XXX.-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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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收费总计 元,人民币大写 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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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文书 发送方式 |
□自取 □邮寄 地址 □其他方式(说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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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事项: 1.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。鉴定委托人同意或者认可: □ 因鉴定需要有可能损坏检材 □ 检材与鉴定结果同时交还委托人 2.鉴定时限:从该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 30_个工作日。 □ 遇复杂、疑难、特殊的技术问题,或者检验过程确需较长的时间的,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决定; 3.特殊情形鉴定: □ 需要组织全国范围内的专家论证 □ 需要调查较长时间的同类作品的拍卖纪录进行评估 □ 需要与涉案人员交谈或调查案情 4. □ 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供鉴定材料的,鉴定时限从该事宜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。 □ 委托人要求鉴定人回避。被要求回避的鉴定人姓名___ __。 5.鉴定过程中如需变更协议书内容,由协议双方协议确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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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约定 事 项 |
1.委托人需提供卷宗或与本案司法鉴定相关的卷宗材料复印件(加盖委托单位公章)。 2.案件受理后,因委托方或原被告方的原因导致鉴定程序终止的,鉴定费酌情扣除(鉴定会召开前扣除50%,鉴定会召开后不予退费)。 3.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鉴定会的,鉴定会照常进行。 4.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,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并缴纳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、住宿费、误工补贴等费用。 5.如需补充鉴定,将另行收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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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议变更 事 项 |
协议书生效日期为:本协议书中所有规定事项办理齐全的日期为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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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风险 提 示 |
1.委托人应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充分的鉴定材料,并对其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; 2.鉴定意见属于专家专业性意见,其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; 3.由于鉴定材料或者客观条件限制,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; 4.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因此,鉴定意见可能对一方有利,另一方不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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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(机构) (签名或者盖章)
年 月 日 |
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 (签名、盖章)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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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鉴定结束后,如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有异议,可根据《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向陕西省司法厅投诉。 |
电话:029-87280609
传真:029-87280609
联系人:徐洋
手机:15202963086
地址: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曲江大观园东单元2001
邮箱:778908656@qq.com
邮编:71006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