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鉴定委托书
编号:陕当代书画司鉴[2024]文艺鉴字第3号
委 托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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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(电话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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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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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 办 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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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 机 构 |
名 称:陕西当代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所 地 址: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3789号曲江大观园小区东单元20楼2001室邮 编:710000 联 系 人:徐洋联系电话:1520296308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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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 托 鉴定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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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属于 重新鉴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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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用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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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鉴定有关 的基本案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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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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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费用 及收取方式 |
预计收费总金额:¥:,大写: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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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称:陕西当代书画艺术品司法鉴定所 税号:52610000059657357P 开户行: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号:1299053618102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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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鉴定意见书发送方式 |
□自取 □邮寄 地址: □其他方式(说明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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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定事项: 1.(1)关于鉴定材料: □所有鉴定材料无需退还。 □鉴定材料须完整、无损坏地退还委托人。 □因鉴定需要,鉴定材料可能会损坏、耗尽,导致无法完整退还。 (2)关于剩余鉴定材料: □委托人于周内自行取回。委托人未按时取回的,鉴定机构有权自行处理。 □鉴定机构自行处理。如需要发生处理费的,按有关收费标准或协商收取元处理费。 □其他方式: 2.鉴定时限: □年月日之前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 □从该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,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。 注: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,不计入鉴定时限。
3.需要回避的鉴定人:,回避事由:。 4.经双方协商一致,鉴定过程中可变更委托书内容。 5.其他约定事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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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风险 提 示 |
1.鉴定意见属于专家的专业意见,是否被采信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和判断,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无权干涉; 2.由于受鉴定材料或者其他因素限制,并非所有的鉴定都能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; 3.鉴定活动遵循依法独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则,只对鉴定材料和案件事实负责,不会考虑是否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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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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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人
年月日 |
司法鉴定机构 (签名、盖章) 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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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1.“编号”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、年份、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。
2.“委托鉴定事项”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。
3.在“鉴定材料”一项,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、种类、数量、性状、保存状况、收到时间等,如果鉴定材料较多,可另附《鉴定材料清单》。
4.关于“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”,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;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,其中其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,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;费用收取方式、结算方式,如预收、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;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。
5.在“鉴定风险提示”一项,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,有必要的,可另行签订风险告知书。
电话:029-87280609
传真:029-87280609
联系人:王莉
手机:13572278086
地址:西安市雁塔区芙蓉西路曲江大观园东单元2001
邮箱:778908656@qq.com
邮编:710061